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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结婚证

民国时期结婚证:民国37年(1948年)江苏省一对新人举行结婚仪式的喜帖鸾凤和鸣,严荫武大律师作为证婚人的名字赫然纸上,律师还刻有证婚印章。当时结婚不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律师作为证婚人进行见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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