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6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律师博物馆、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等单位联合主办的《中国律师文物和文献典藏联展——新中国律师考试制度40周年回顾》专题展览正式发布。 本次专题展览作为【中国律师文物和文献典藏联展】系列活动,旨在以历史文物、档案文献、影像资料等珍贵史料为载体,全面回顾新中国律师考试制度四十载发展历程,系统展现律师行业与法治建设同频共进的坚实足迹,共同擘画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美好蓝图。 2026年6月3日,来自内蒙古赤峰的王振家律师向律师博物馆正式捐赠其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等个人考试档案资料。 藏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准考证、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 捐赠人:王振家律师·内蒙古京宇信律师事务所 王振家律师此次捐赠的资料,填补了2017年这一关键历史节点的实物空白。更是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运行中期的重要实物见证——它记录了新中国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具体形态,也留存了法律人通往职业之路的真实轨迹。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颁布,确立"考核授予律师制度",标志新中国律师制度正式恢复;1986年司法部发布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通知,同年9月27日首届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顺利举行,开启了律师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全新篇章。 律考(1986-2000年):从“考核”到“考试” 律考,全称“国家律师资格考试”。 改革开放初期,全国注册律师很少,人才缺口巨大。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正式发布,并规定“考核授予律师制度”。 由于律师资格主要通过各地司法局“考核授予”,导致各地准入标准不一。于是1986年4月12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的通知》。同年9月27日,官方组织了首届律考,这也标志着律师资格准入从“考核”正式迈向了“考试”。 司考(2002-2017年):“三考合一” 司考,全称“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此前,律师、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是“三考”并存的局面:律师考试面向社会,而法官、检察官考试则是系统内部的考试。 2001年6月30日,《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修正案通过。两法修正案附则明确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 至此“三考合一”。合律师资格、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三项考试于一身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正式确立。 法考(2018年至今): 法考,全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18年4月28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施行,正式开启法考时代。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从原本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类,扩大到九类。 以史为鉴,开创未来。让我们共同守护法治记忆,传承法治精神! *部分内容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法考学院、《律师暂行条例》、《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
